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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实施校地对口合作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4-10-23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各学院、各部门:

   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,打造“贡献辽沈,回报社会的创新环境”,让沈阳大学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校地对口合作工作行动计划。

    一、总体要求

   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以校地对口合作为契机,全面加强同沈阳市对接,充分利用校地双方优势,实现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促进学校教育、科研等方面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。立足沈阳、面向辽宁,主动对接、积极作为,通过大力开展校地合作,逐步形成以二级单位为主体的校地合作体制机制,努力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区域产业振兴的实践中发挥沈大作用,实现共赢发展。

    二、合作形式

    各学院、各部门可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、项目合作协议、共建合作平台协议等方式进行对口合作。

    三、合作内容

    科技创新合作。依托学科优势,开展需求与可转化成果双向对接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;联合申报科技项目,共同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;共享科研资源,开展科技成果推介、创新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,促进科研交流和合作。

    人才培养合作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共建产业学院、共建专业、共建实验室、共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等,实现协同育人;加强人才交流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育;建立就业创业联动机制,拓宽就业渠道,为沈阳提供高质量人才。

    教育培训合作。联合开展继续教育、职业培训等各层次教育培训活动,打造教育培训的创新示范区;共同举办学术论坛、研讨会等活动,促进学术交流。发挥专家、教授智库作用,鼓励教师担任专家顾问,积极开展课题研究、决策论证、专项调研、舆论宣传、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。

    文化交流和合作。共同保护、发展、繁荣辽沈文化,在文化创意产业、文化演出等方面广泛合作,在文化基地共建、文化建设规划方面发挥优势,积极开展促进文化交流和融合。

    校地对口合作不仅限于以上内容,学校鼓励各学院、各部门不断拓展合作领域,探索更多合作共赢的发展路径。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1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积极推动行动计划开展。至少与一个沈阳市委办局、区县、事业单位、市属国有企业等签署合作协议,开展若干合作项目,每月开展一次走访活动,切实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。各学院、各部门需填写《对口合作行动计划任务对接表》(附件1),纸质、电子版各一份,于1030日前报送合作发展处。

    2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主动作为,推动合作项目开展落地。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要填写《对口合作行动计划月推进清单》(附件2),纸质、电子版各一份,于次月2日前报送合作发展处。合作发展处综合整理后按季度报校长办公会。

    3.电子版发送到sydxhzfz@163.com,纸质版送到北院1号教学楼406室。


    4.学校鼓励各学院、各部门经常性以会议、拜访、讲座等形式与国家、省相关部门沟通,进一步加强政校、校地联系合作,并定期报送校办纳入《校内信息》。

    联系人:陈东晓,联系电话:62268848



    附件:1.对口合作行动计划任务对接表

    2.对口合作行动计划月推进清单




    合作发展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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